支振锋:23条立法仍是香港有待完成的必答题
2022年1月25日支振锋,ccg特邀高级研究员,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环球法律评论》副主编、《网络法治蓝皮书》主编。
“事有必至,理有固然。”以国安法弥补国家安全漏洞,以新选制弥补政权建设漏洞,香港重回“一国两制”正确轨道,迅速由乱及治、由治及兴。基本法23条立法顺理成章再次进入香港特区议程,不仅是行政长官施政报告的重要内容,也成为第七届立法会首次会议上引发热议的焦点问题。
在任何时代和任何地方,维护国家安全都既是一个政权最基本的职能,也是国家对人民承担保护义务的基本方式。维护国家安全还是国家能力的重要体现。香港回归祖国,重新纳入国家治理体系。维护国家安全不仅是香港社会繁荣稳定的重要保障,也是其必须履行的宪制责任。香港基本法第1条和第12条作为根本性条款,规定了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是一个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
基于香港的法律地位,基本法在第23条明确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禁止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进行政治活动,禁止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这既是国家以基本法形式对香港特区赋予的庄严责任,也是中央将属于国家事权的维护国家安全事务以适当方式对香港特区进行的授权立法。
二十多年来,香港许许多多的爱国人士和有识之士为推动基本法第23条立法付出巨大心血和努力。特区政府也曾于2002年9月发布《实施基本法第二十三条咨询文件》,开展为期3个月的咨询活动;特区政府保安局也曾于2003年2月向立法会提交《国家安全(立法条文)条例草案》,并进行了近一年的广泛讨论和咨询,在吸收香港市民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作出多项澄清和修订。但由于亚洲金融危机影响未歇,2003年非典冲击巨大,香港经济遭受重创;特别是由于一部分反中乱港势力与美英等境外势力内外勾结,背弃港人利益,不断煽动和阻挠,最终导致2003年基本法23条立法未能建功。此后,虽然不乏爱国爱港人士持续呼吁,但香港回归25年了,迄今仍未完成这个重大宪制任务。
由于基本法23条立法未能得到落实,香港社会一直存在严重的国家安全漏洞。多年来,反中乱港势力逆历史潮流而动,肆意操弄、颠倒是非、教唆蛊惑、煽动黑暴,成为破坏香港繁荣稳定的毒瘤。随着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外部敌对势力牵制、遏制中国发展的行径愈演愈烈。反中乱港势力以夺取香港特别行政区管治权、实施“颜色革命”为目的,肆无忌惮地挑战“一国两制”原则底线。特别是在“修例风波”中,他们煽动、组织黑暴,破坏香港法治,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繁荣稳定,导致香港出现严峻的“国家安全赤字”“社会治理赤字”“民生保障赤字”。危急关头,是中央政府坚定履行宪制责任,出台香港国安法、修改选举制度,果断拨乱反正,捍卫了香港同胞的权利和福祉。
香港国安法的出台与基本法23条立法是并行不悖的。该法第7条明确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应当尽早完成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的维护国家安全立法,完善相关法律。”香港国安法与基本法23条立法的要求相比有所拓宽,但仍然有不同分工。特别是回归以来,随着社会情势发展,香港暴露出来的国家安全漏洞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需要与时俱进地予以解决。因此,全国人大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要求,本身就包含国家和香港两个层面,需要香港以更积极和更富有创造性的精神,尽快落实基本法23条的规定。
“法安香江,换了人间。”随着香港国安法和新选制的贯彻落实,当前香港落实基本法23条立法的社会环境出现很大变化,但也存在一些客观上的困难。反中乱港势力余烬仍未全熄,境外敌对势力仍不甘心失败,香港市民也并非全部都能理解。但这些困难恰恰需要通过落实基本法23条立法,完善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健全维护国家安全的执法机构和情报系统,强化国家和香港之间、维护国家安全的不同部门和机构之间的团结协作,才能得到更好解决。
特别是,要通过基本法23条立法的落实,在香港社会进行一场全方位的、深入的国家安全教育,使国家安全意识真正在香港同胞中入脑入心,从而建立起维护国家安全扎实的社会基础,为“一国两制”行稳致远和香港下一个25年的兴旺发达提供国家安全的坚实保障。
文章选自环球时报,2022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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