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正式对外发布。《意见》明确,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市场制度规则,打破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打通制约经济循环的关键堵点,促进商品要素资源在更大范围内畅通流动,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全面推动我国市场由大到强转变,为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坚强支撑。
如何理解统一大市场?旨在解决哪些问题?如何看待统一性与区域性的关系?对此,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党委书记余淼杰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的专访,对上述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党委书记余淼杰
“双循环”的重中之重是形成全国统一大市场
《21世纪》:你如何看待当前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国内国际背景?
余淼杰:我们现在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也面临着百年一遇的全球新冠疫情。当前的经济形势复杂多变,我们正面临着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减弱三重压力,同时也面临经济结构调整期、经济增速换挡期,以及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三期叠加的发展环境。在这样的背景之下,中国经济仍然在多个层面上取得了高质量的发展,无论是产品的附加值、出口产品的质量、企业的全要素生产率,还是产业集聚、三大产业的合理布局。因此,更好地立足新发展阶段来全面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就是我们面临的最重要的任务。而要构建新发展格局,当务之急是要全面推进“双循环”。
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重中之重就是要形成全国统一大市场。早在2020年5月14日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就已提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充分发挥我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和内需潜力,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21世纪》:统一大市场旨在解决哪些问题?
余淼杰:我国经济发展面临的一个长期瓶颈就是地区贸易分割的现象。之前学术界有研究发现,高昂的物流成本、冗余的区域管理是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障碍,而形成统一大市场,则是实现中国经济循环畅通的前提条件和必然要求。取消这些区域间不必要的壁垒,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就是统一大市场建设的一个目标。
从产业链角度理解“统一大市场”
《21世纪》:《意见》明确要抓好“五统一”。强化市场基础制度规则统一、推进市场设施高标准联通、打造统一的要素和资源市场、推进商品和服务市场高水平统一、推进市场监管公平统一。如何理解这五个“统一”?相互之间有哪些关联?
余淼杰:“五统一”彼此之间是辩证统一的关系。这可以从全产业链的角度来理解。我们知道,生产产品必须有要素和资源的投入,所以先保证要素和资源市场的统一,主要体现在不同的市场主体都能够无差异地、公平公正地获得各种市场资源。这其实也是落实多年来国家强调的“放管服”改革工作。
要素投入之后,最终目标是实现商品和服务市场的统一。这其实跟此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意见》是一脉相承的,或者说是更进一步的落实。《关于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意见》就强调了商品质量、标准和计量体系的统一,还有消费服务质量的统一,那么这就是商品和服务市场高水平统一。我们可以看到,要素市场以及商品和服务市场之间是“投入-产出”的关系。
从生产要素和资源来讲,资本、劳动力、土地以及数据等几种基本要素市场的统一在《意见》中也得到了充分的体现,比如“健全城乡统一的土地和劳动力市场”,这是落实新发展理念中的“协调”这一原则。协调发展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城乡协调发展,二是行业协调发展,三是区域协调发展。那么城乡协调发展主要是保证劳动力、人才跨地区顺畅流动。同时,《意见》还提出“加快发展统一的资本市场”,主要是强调坚持金融要服务实体经济、防止脱实向虚。一方面做好监管工作,为资本设置红绿灯,防止资本的无序扩张;另一方面,开展制度和业务创新。在统筹监管的范畴内进行创新,是能得到有效保护的。
除了生产方面以外,还有关于推进市场监管公平统一,《意见》其实讲了三个方面要求:一是规则,做到有法可依;二是执法,做到执法必严;三是监管能力,做到有法必依。
在“五统一”中最应该重点关注的是“市场基础制度规则统一”中的“完善统一的产权保护制度”。其重点在于明确,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也就是“中性保护”的原则,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的产权。当前我国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我们既要进一步做优做强做大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不断增强国有经济竞争力、创造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同时,我们还要积极发挥中小企业的重要性,因为以民营企业为主体的中小企业是创造我国大量就业的生力军,而且民营经济也是我国经济的一个重要构成部分。因此建立健全一个公开、公正、公平保护各种所有制产权的经济体制,依法保护企业的产权以及鼓励企业家精神对于我国当前的经济高质量发展而言,意义特别重大。
“规则统一”还强调了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意见》规定,要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也就是说各地方不能层层加码,避免各地方过多过长的负面清单导致全国统一大市场难以落地。因此,“严禁各地区各部门自行发布具有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维护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统一性、严肃性、权威性对于统一大市场的贯彻实施非常重要。此外,“规则统一”中还提到的“维护统一的公平竞争制度”,就是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平等对待,通过公平的竞争政策、有效的产业政策来协调保护发展。
最后再来谈谈市场设施高标准联通。主要是流通网络的联通、信息的畅通,需要通过各种信息认证平台、产权交易市场统一,完善接口标准来进行。另外,通过交易平台的优化升级,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的电子化,再与商品的数字化相结合,就能有效破除公共资源交易的区域壁垒。
有为政府促进有效市场循环畅通
《21世纪》:根据《意见》,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工作原则之一是:有效市场,有为政府。如何理解统一大市场建设中,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余淼杰:政府出台各种措施是为了能够使市场的机制更好地体现,如果没有政府的积极有为作用,那么市场就会存在“以邻为壑、各自为政”的情况。因此需要发挥“有为政府”的作用打通市场贸易的堵点和节点,从而实现经济循环的畅通。
如果只有市场而没有政府在其中发挥作用,那么每个地方都可能出于地方保护的目的,对想进入本地的产品设置更高的区域壁垒,当然,这些区域壁垒可能是人为的,也可能是自然形成的。那么有为政府的作用如何体现呢?比如,基础设施的改善建立,包括高速公路和铁路的修缮,提高物流运力,这都是降低运输成本的重要举措,也是打造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必由之路。这些建设如果光靠企业、市场自发进行,可能没办法实现,因此必须要有政府积极、有效的参与,采取有为措施来保证有效市场的效率得到体现。
《21世纪》:《意见》提出,在维护全国统一大市场前提下,优先开展区域市场一体化建设工作,建立健全区域合作机制。如何理解“统一性”与“区域性”之间的关系?
余淼杰:“双循环”中强调的“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就是要从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角度来构建经济循环,这也是形成国内大循环的关键。我们国内每一个地区都应该融入到全国乃至整个东亚地区的经济一体化之中。各个地区也要避免在发展中“贪大求全”,避免低层次的重复建设和同质竞争,而应该做好区域间的分工和产品的差异化。
因此,我们要辩证地理解“统一性”与“区域性”这两者的关系。之所以要推进区域市场一体化,是因为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可以通过集聚资源,集中有效的人力、物力、财力来培育一个高质量的区域市场。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区域市场一体化建设的最终目标是不断做大做强,扩大区域的范畴,从而打通区域间的壁垒、连成一片,形成全国统一大市场,因此即使强调“优先开展区域市场一体化建设”也并不是说区域要进行所谓的自我保护或者自我封闭,我们要厘清其中的区别。
本文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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