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源地区位于我国青海省南部,是长江、黄河、澜沧江的发源地,每年输出近600亿立方米的优质源头活水,惠及下游20个省区,素有“中华水塔”之称。该地区是我国海拔最高的天然湿地,拥有雪豹、藏羚、野牦牛、普氏原羚、黑颈鹤等珍稀野生动物物种,生物多样性丰富,是世界高海拔地区野生生物的重要基因库。而且,该地区具有丰富的湿地资源、草原资源、森林资源,对于吸碳固碳,实现碳达峰和碳中和的目标,具有重要作用。但三江源地区生态脆弱,对气候变化敏感,且对于稳定我国乃至周边区域的气候具有重要作用,因此成为亚洲、北半球乃至全球气候变化的预警区。
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水是生命之源,同时也是文明之源,一个民族文明的兴衰与流域生态环境的保护状况息息相关。中华民族之所以能够繁衍至今,中华文明之所以能够持续发展,得益于我国几大流域得到了比较好的保护、维持了良好的存续。从历史来看,三江源丰富的水资源孕育了伟大的中华民族,延续了中华民族灿烂的文明史,促进了我国与周边国家的交往。从现实来看,三江源为农业的发展、工业的强大、文化的灿烂和生态的改善奠定了坚实的水资源基础。从未来来看,长江、黄河、澜沧江流域生态的稳定和气候的安全与三江源水质的好坏、水量的大小息息相关。因此,必须善待三江源这个宝贵的自然财富。目前,我们有更好的经济和技术条件为三江源提供更好的保护,应站在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角度,保护好这笔宝贵的历史财富,将其完整地留给子孙后代。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我们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怎么强调三江源的保护都不为过。
对于三江源地区的保护,应坚持保护优先、绿色发展的原则,结合该地区保护与发展面临的实际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开展全方位、大尺度、跨时空、全要素的保护。具体而言,应主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是完善法制,坚持依法保护。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的框架下,结合三江源保护的特殊需求,制定行政法规和地方法规,细化长江大保护的措施和要求;推进黄河保护与治理专门法律法规的制定工作,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之下对三江源实行严格、系统的保护;根据主体功能分区的不同,对生态保护区域、农业区域、工业区域开展差异化的考核评价,提高生态文明建设的综合绩效;深入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机制,严格实施领导干部生态环境审计制度,扩大社会组织和公民的参与并发挥他们的监督作用,确保生态环境保护监管体制和法制得到有效的运转;通过最严格法制的刚性约束提高该地区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等生态服务功能。
二是落实红线,坚持严格保护。严格实施生态保护红线相关规定,规范红线区域内的生产生活活动,维护自然生态系统的原真性和完整性;对鄂陵湖、扎陵湖2个国际重要湿地和多尔改错、卓乃湖、库赛湖、玛多湖、岗纳格玛错5个国家重要湿地,实行高水平的重点保护;建立天、地、人相结合的生态环境立体监测监控体系,对山水林田湖草实行系统保护;严格实行草畜平衡政策,建立以草定畜动态管理机制,维护该地区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通过中央财政转移支付机制和相关省份的对口帮扶机制,优化产业结构;实行就业转化,增设生态保护岗位,将农牧民转岗为生态红线保护区的巡护人员,促进自然的休养生息和生态的自然恢复,并实现人人有事做、家家有收入,调动民众参与三江源地区生态保护的积极性。
三是严格管控,坚持绿色发展。平衡好保护和发展之间的关系,坚持高质量发展的导向,严格限制矿产资源的开发。首先,对于生态红线区域特别是自然保护区范围内的矿产资源开发,必须坚决停止,防止造成水土流失和生态破坏。对于已经造成破坏的,依法及时开展生态修复。规划与管控好工业区域的设置,防止工业园区的无序发展。其次,利用当地特色的生物资源和旅游资源,发展富有地域、民族、地理特色且有竞争力的工业、农业和旅游产业,在严格保护中将绿水青山蕴含的经济价值转化为金山银山。最后,制定有针对性的生态环境质量标准和开发利用标准,实行最严格的保护。加快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淘汰高耗能、高水耗和有污染的工农业企业,并对园区开展绿色、低碳、循环改造和升级。同时,停止生态红线区特别是自然保护区范围内野生动物的捕猎和冬虫夏草等野生植物的采集。
四是创新思路,加强碳汇建设。在扎实做好碳达峰和碳中和各项工作的过程中,开展高海拔地区湿地碳汇建设路径和方法研究,不断加强三江源地区吸碳固碳能力,提升碳汇建设质量。基于2021年6月即将运转的全国碳交易系统和一些省份建立的地方碳交易系统,用碳交易等经济手段,提高三江源地区大力开展湿地保护工作提升碳汇能力的积极性。
五是结对帮扶,提升保护能力。全面建立受益者帮扶的生态补偿制度,下游各省份应针对三江源地区开展相应的资金帮扶、技术帮扶、人才帮扶、产品销售帮扶和就业岗位帮扶。广泛筹措资金,建立三江源保护基金,对于一些急需开展的生态保护和民生改善工作提供资金扶持。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