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敬伟系察哈尔学会高级研究员,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客座研究员,本文刊于2021年6月10日北京青年报。
七国集团(g7)财政部长达成一项历史性的全球最低企业税率协议。当地时间6月5日,在伦敦举行的g7财长会议上,g7成员国同意把全球最低企业税率设为15%,并将在改革国际税收规则、取消数字服务税等领域进行协调。
g7达成的税率协议,具有三重内涵:一是消弭美国和欧盟之间的数字税争议;二是给全球跨国企业既定最低税率也定纳税规矩,避免其通过“游击”实现避税;三是通过制定税收协议,使富企避税利益最大化变成富国利益最大化。
跨国企业是全球化时代的主角。这些跨国企业在全球市场中纵横驰骋,不仅赚取了全球利润,也突破了主权国家的税收体制障碍。有些国家的税率较高,有些国家的税率较低,跨国企业就利用了不同国家的税制差异,把在本国产生的收入转移到税负较低的国家,获取更多利益。从经济人理性原则言,跨国企业的这种趋利本能无可厚非,但对税率较高的国家言,这种行为具有逃税嫌疑。
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预计,跨国企业通过在各国间转移收入来降低税负,使全球各国政府每年损失高达2400亿美元。自2013年以来,在经合组织的支持下,全球137个国家致力于解决如何在全球化数字经济中对企业征税的问题。欧洲一些国家采取的是对一些科技巨头企业征收数字税,由于这一税种主要涉及美国科技巨头企业,从而引发美欧之间的贸易冲突。
跨国企业也逐渐意识到税制不统一带来的问题。跨国企业固然可以利用合理规则在全球市场实现避税,但国际税收体系的混乱也可能会带来重复征税或者被增加新的税负,如欧洲的数字税,甚至会遭遇和避税看似联系不大的反垄断调查,谷歌、苹果和微软都曾领教过欧盟反垄断调查的雷霆手段。
国际社会达成全球统一的最低企业税率协议,对跨国企业言也未必不是好消息。因此,g7财长达成的税收协议,就是在给跨国企业定明规矩,使其不再采取潜规则。虽然跨国企业多交了税收,但也少了不少麻烦。从全球化的立场看,给跨国企业统一最低税率,也有助于破解长期存在的全球税制混乱,对疫后经济全球化具有积极影响。
按照新的税收协议,征收对象是利润率至少为10%的大型全球性公司。根据协议,大型跨国企业应该在产生销售收入的每个国家缴纳至少15%的最低税率。这样每年可为全球各国政府筹集1000亿至6000亿美元的收益。不过,统一最低征收税率要想真正落地,光g7说了不算,还要达成全球共识尤其是重要的利益攸关方认可。
既然g7达成的税收协议涉及到20国集团(g20)的利益,那就要经过g20以及经合组织“包容性框架”下的135个国家支持。从国际金融危机开始,g20在全球经济领域的话语权开始提升,尤其是中国等新兴市场经济国家。对此,中国的立场很明确,中方支持按照g20的授权,在多边框架内推动2021年中期就经济数字化税收方案达成共识。中方认为,应妥善处理各国的重大关切,在方案设计上体现包容性。
此外,即使全球达成共识,也要经过本国立法机构的同意。这显然是一场可预期的冗长过程。尤其是,这一协议涉及不少美国跨国企业,尤其是独角兽科技企业。在这些企业背后,都有为其代言背书的利益集团,美国国会能否就此达成共识尚未可知。
更重要的是,税收协议是否阻滞疫后经济全球化,g7富国集团作出的决定是否会引发全球逆反,富企又会如何应对?这场富国和富企的游戏才刚刚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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