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采访者刘典系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副研究员,本文刊于8月12日中国商务新闻网。
数字经济企业“出海”正迎来广阔前景。日前,为推动数字经济对外投资与国际合作,商务部、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了《数字经济对外投资合作工作指引》,提出推动数字经济对外投资合作,包括积极融入数字经济全球产业链、加快推进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建设数字化境外经贸合作区等11项重点工作。
势头正劲“走出去”前景广阔
新冠肺炎疫情阻隔之下,数字经济已成为全球保持经济活力、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畅通的关键经济形态。各国纷纷将数字经济视为重大战略机遇。其中,中国处于数字经济发展的第一梯队。
数据显示,2020年中国数字经济规模为39.2万亿元,占gdp的比重为38.6%,同比名义增长9.7%。从全球范围看,中国数字经济发展相当迅速,总规模稳居世界第二位。
在此基础上,《工作指引》鼓励企业抓住海外数字基础设施市场机遇,投资建设陆海光缆、宽带网络、卫星通信等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大数据中心、云计算等算力基础设施,人工智能、5g网络等智慧基础设施,在全球范围内提供数字服务。挖掘传统基础设施升级改造市场潜力,积极参与东道国市政、交通、能源、电力、水利等传统基础设施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升级改造。
“中国与其他国家有很大的合作空间,可以预期,在未来一段时间,数字经济企业‘出海’将成为重要趋势。”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副研究员刘典在接受国际商报记者采访时说。
刘典建议,在深化数字经济合作的过程中,中国与东道国应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共同建设数字基础设施,数字经济高度依赖信息化,只有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跟上了,才能做大数字经济的增量。二是形成稳定的跨国流动规范,数字经济最核心的要素是数据,因此必须完善数据安全的流动规范。三是在数字生态的拓展和分工方面进一步完善数字经济产业链,形成政策的有效沟通和衔接,中国企业“走出去”要适应当地的文化、法律、政治等。
未雨绸缪 做好风险防范
不可否认,数字经济“走出去”也面临诸多风险和挑战。
中山大学岭南学院经济学系教授林江坦言,一方面,中国数字经济企业“出海”遇到一些阻力,比如华为5g在海外布局中遇阻,印度接连以“国家安全”为由对拥有中国背景的手机应用程序采取禁用措施,美国政府此前对tik tok与微信发布禁令。另一方面,由于中国数字经济发展尚处于初级阶段,相关企业对如何遵守国家关于数据安全的各项规定还存在不少认识不到位的情况,从而成为数字经济对外投资合作的痛点。
《工作指引》对“走出去”的风险防范作出专门部署,其中重点强调数据安全、数据出境管理以及反垄断。
刘典表示,从政府角度来说,风险防范的关键在于数据安全风险的规范,要增强中国在制定网络空间治理、数字经贸合作、跨境数据治理规则体系方面的能力;同时,对境外投资也要做好统一的管理和规范。
从企业角度来说,风险主要集中在三方面:一是政治风险。受当前逆全球化影响,数字经济领域的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受到各国社会和政府的关注,中国数字经济企业“走出去”不断遭遇国际贸易摩擦和日趋严格的国际监管环境。二是法律风险。不同国家之间的法律法规差别较大,中国企业“走出去”如果没有做全面和详细的市场调研就盲目投资,可能出现差错,引发致命问题。三是商业风险。中国企业“走出去”要考虑数字经济发展的周期性,近两年不少企业在数字经济领域高歌猛进,迅速扩张。但在当前国际形势下,各国对数字经济的安全趋于收紧,不断打出反垄断重拳,立法、执法监管愈加严格,因此中国企业“出海”须谨慎,做好风险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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