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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收入分配报告2021:根源、影响与建议

2021-08-24 04:20
文:任泽平团队
特别鸣谢:华炎雪、梁颖、李晓桐、毕然
实习生关尹、王嘉铭对本文数据整理有贡献

导读

增长与分配,效率和公平,是几百年经济思想史的两大命题。过去几十年全球重视增长和效率、忽视分配和公平,全球贫富差距拉大,导致社会撕裂,民粹主义和贸易保护主义盛行,占领华尔街运动等。新冠疫情后经济k型增长,全球过度依赖货币放水,穷人通缩、富人通胀。收入差距和贫富差距问题日益引起全球重视。
近年中国高度重视收入分配,精准扶贫被列为三大攻坚战,将共同富裕纳入十四五规划,浙江省被选作共同富裕示范区。为什么从效率优先转向重视公平?中国收入分配的问题是什么?根源在哪里?如何治理?继《》篇之后,本文为《中国收入分配报告2021:根源、影响与建议》篇。

摘要

根源:中国的收入分配问题有全球共性原因,比如,流动性泛滥和劳动报酬份额降低等;也有自身发展阶段和制度的原因,比如不同经济发展阶段的公平和效率抉择问题,三次分配调节机制不完善等。既要肯定过去收入分配制度在刺激经济增长方面的历史进步性,也要客观承认现阶段所存在的问题。
第一,全球货币超发造成财富再分配,易加剧贫富差距。2020年疫情冲击下,全球央行大规模货币宽松,结果是美股创新高、美国房市量价齐升、中国股市走牛、热点城市房价异动。其实,过去十多年,全球处在货币超发的,美国量化宽松,中国金融自由化。
第二,全球劳动收入份额下降、资本收入份额上升,导致贫富差距拉大。1980-2011年,全球劳动所得份额从64%下降到了59%。2009-2020年国内财产性收入占比从2.5%提高至8.7%;劳动性收入占比从72.1%下降至55.7%。2020年财产性收入增长6.6%,远高于工资性收入的4.3%。
第三,国内收入差距的变化与经济发展阶段、经济制度、所有制、分配制度的变革与转型是分不开的。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收入分配思路从平均主义,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到兼顾效率和公平;贫富差距逐渐由处于低位、到持续扩大、到缓和。
回顾我国经济改革历程,大致分为6个阶段:1)1949-1978年,“平均主义”,收入差距处于较低水平,但是效率低下、分配平均但不公平、缺乏激励。2)1978-1992年,“按劳分配”,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提高经济效率的同时,农村内部收入差距也率先扩大。3)1992-2002年,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确立,企业转制,在经济高速增长的态势,城市内贫富差距快速扩大;户籍制度与土地改革制度促使资源进一步向城镇集聚,城乡间的贫富差距迅速扩大。4)2002-2012年,逐步强调公平,农村社保体制、城乡社会救济制度不断完善,贫富差距趋于缓和,同时受益于全球化红利和人口红利,经济高速增长;5)2012-2019年,提低、扩中,兼顾效率和公平,在就业、社保、扶贫攻坚等方面实施了一系列积极举措,贫富差距有所改善。6)2020年至今,更重视公平和共同富裕。
第四,不完善的收入初次分配及再分配制度。中国过去劳动力供大于求、市场化程度不够、以及工会调节机构欠缺等问题,都是造成初次分配不均衡的原因。同时,再分配制度的不完善导致再分配调节效果逐渐下降。如个税改革力度较轻、步伐较慢;大量财产性收入未被征税;税收征管制度存在漏洞等。
 
展望:为什么未来更加重视公平和共同富裕?改革开放之初,一穷二白,钱少人多,生产要素上劳动过剩、资本稀缺,劳动的话语权弱、资本的话语权强,为了促进增长、做大蛋糕,所以收入分配上以效率优先、让一部分先富起来为基本导向,衍生了一系列对资本友好的制度,比如户籍制度、土地财政、社保制度、税收制度、地方招商等。随着老龄化少子化加速到来,“刘易斯拐点”出现,人口红利渐远,开始出现劳动稀缺、资本过剩的逆转,各大城市上演“抢人大战”,劳动的话语权提升,同时收入差距过大导致社会不稳定性因素增多,所以要提高劳动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份额、适当抑制资本,收入分配上更重视公平、分好蛋糕、共同富裕,要“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把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上”、“先富带后富帮后富”、“合理调节过高收入,鼓励高收入人群和企业更多回报社会”、“推动更多低收入人群迈入中等收入行列”、清理校外培训、推出房产税,等等。这些都有助于双循环、扩大内需、发展实体经济、制造业、硬科技、新基建等。这就是大势,经济社会发展到现阶段的客观要求,时代的力量。
 
建议:贫富差距问题值得重视,其对经济健康发展、社会稳定影响重大。未来调整收入分配、实现共同富裕,在更重视公平导向的同时,也要注意兼顾效率,兼顾对经济增长的激励。分好蛋糕的前提是把蛋糕做大,不要陷入存量思维,凡事过犹不及。
我们从初次分配、再分配和三次分配的角度,提出如下建议:
第一,初次分配要兼顾效率与公平,注重保护劳动所得,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完善最低工资、工资支付保障、工资合理增长机制。
第二,完善再分配制度,提低扩中。继续完善个人所得税税收制度;加大政府对低收入人群的转移支付,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兜底社会公平底线;提高农村居民的财产性收入,继续推进农村土地的市场化流转,探索实施农村宅基地的流转;对房产的保有环节和资产的代际传承环节征收房产税和遗产税。
第三,鼓励三次分配,完善配套制度。完善慈善捐赠的税收优惠政策;完善慈善基金会和慈善信托的监管制度,提高慈善组织公信力;普及慈善意识,提高个人慈善捐赠积极性。
第四,促进就业、创业、教育、投资等不同方面的机会均等,使不同收入层级的居民均能有实现阶层流动的机会。解决外来劳动力落户、子女教育、子女医疗等问题;帮扶困难群体创业和提供创业孵化的扶持;平衡区域间、城乡间教育资源,降低房产与优质教育资源的捆绑关系;设置低门槛多样化金融产品,使更多居民可以参与到财富性收入的分配环节;建立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推动城市群战略、人地挂钩、金融稳定和房产税。

正文

1  根源
中国的收入分配问题有全球共性原因,比如,流动性泛滥和劳动报酬份额降低等;也有自身发展阶段和制度的原因,比如不同经济发展阶段的公平和效率抉择问题,收入三次分配调节机制不完善等。既要肯定过去收入分配制度在刺激经济增长方面的历史进步性,也要客观承认现阶段所存在的问题。
1.1 全球货币超发,资金脱实向虚
货币超发造成财富再分配,易加剧贫富差距。超发货币流入市场,造成通货膨胀和广义资产价格上升,一方面通胀挤压居民实际收入,另一方面资金流入资本市场催生资产泡沫,资产配置结构中房产和金融资产占比高的人财富增值快,财富两极化、贫富差距扩大。
过去十多年,全球处于货币超发,美国量化宽松,中国金融自由化。全球性的货币超发带来资产价格上涨,尤其在经济的衰退期。2020年疫情冲击下,全球央行大规模货币宽松,结果是美股创新高、美国房市量价齐升、中国股市走牛、热点城市房价异动。2020年4-12月,纳斯达克和标普500指数均上涨45%;上证综指、沪深300、创业板指分别上涨26%、41%和59%,上海、深圳、杭州等部分热点城市房价快速上行。
1.2 全球劳动收入份额下降、资本收入份额上升
近年来,全球劳动的话语权减弱、资本的话语权增强,导致贫富差距拉大。在过去,全球多数经济体,包括中国的技术进步,更多地提高了资本的边际生产率(资本偏向型)。这使得劳动收入份额下降、资本收入份额上升,从而扩大了劳动所有者和资本拥有者的收入差距。而资本要素所有者逐渐积累财富,劳动要素所有者集聚财富的能力下降,财富差距逐渐加大。
劳动收入份额下降、资本收入份额上升的现象在大部分经济体中均有出现,包括中国。国际方面,1980年以来世界上大部分国家的劳动所得份额都在下降,1980-2011年,世界范围内劳动所得份额从64%下降到了59%,且仍然呈现持续下降趋势。(l karabarbounis,b neiman,the global decline of the labor share,nberworking papers,2013)。国内方面,财产性收入占比从2009年的2.5%提高至2020年的8.7%;劳动性收入占比从2009年的72.1%下降至2020年的55.7%。2020年财产性收入增长6.6%,远高于工资性收入的4.3%和经营性收入的1.1%。企业部门在初次分配总收入中占比从2000年的22.3%上升到2018年的26.0%,居民部门在初次分配总收入中占比从2000年的64.9%下降到2018年的61.2%。
1.3 国内经济不同发展阶段对效率和公平的抉择
国内收入差距的变化与经济发展阶段、经济制度、所有制、分配制度的变革与转型是分不开的。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收入分配制度从平均主义到按劳分配、再到多要素分配;思路从重视平均,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到兼顾效率和公平;贫富差距逐渐由处于低位、到持续扩大、到缓和。
建国以来,经济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可细分为6个阶段。
第一阶段(1949-1978年),“平均主义”,收入差距处于较低水平,但是效率低下、分配平均但不公平、缺乏激励。在此期间,中国实行计划经济体制,在城市实行全面公有制经济,在农村配合实行“人民公社”制度。由于城市就业和工资由政府决定、且各层级工资差异化较小,形成了接近于“平均主义”的收入分配制度,农村和城市内部收入差距维持在低水平。但计划经济体制下,劳动力差别被忽视,严重挫伤劳动者生产积极性、打击生产效率,是一种低效、非公平的社会形态。
第二阶段(1978-1992年),“按劳分配”、“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村内部收入差距率先扩大。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克服平均主义,在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大大提高了经济效率。一些剩余劳动力转移非农就业,刺激了乡镇发展,这也带来了农村内部收入的扩大,农户工资占比上升、农业收入占比下降。城市经济转型相对滞后,1984年以后,随着公有制企业薪资体制松动,以及私有部门的出现,城镇居民收入差距也出现扩大迹象。1987年十三大确立“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分配方式补充”。
第三阶段(1992-2002年),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经济高速增长的态势,贫富差距快速扩大。1992年十四大明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随后城市改革进入实质性阶段,企业所有制多元化转型,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减员增效,导致城市收入差距快速扩大。而户籍制度改革滞后、土地公有制、以及社会福利向城市倾斜,加剧了城乡贫富差距。
第四阶段(2002-2012年),逐步强调公平问题,贫富差距趋于缓和,同时受益于全球化红利和人口红利,经济高速增长2002年十六大提出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此阶段城市改革基本结束,收入分配差距问题逐步得到重视。政府的关注点逐渐转移到农村发展,重视“三农”问题,农村社保体制、城乡社会救济制度不断完善,对调节收入分配起到了积极作用。而随着中国城镇化加速推进,城乡收入差距也趋于缓和。
第五阶段(2012-2020年),提低、扩中,兼顾效率和公平,贫富差距有所改善。2012年十八大后,公平更受重视,要求“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兼顾效率和公平,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政府秉持“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思路,在就业、社会保障、劳动保障、打击非法收入、扶贫攻坚等方面实施了一系列积极举措,并最终于2020年全面消除贫困。
第六阶段(2020年至今),更重视公平和共同富裕。1990年,邓小平就已突出强调社会主义要“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十四五”将“更加积极有为地促进共同富裕”写入纲要,共同富裕的计划就此提上日程。
1.4 国内收入分配调节机制尚不完善
中国收入分配制度分为初次分配、再分配和三次分配。初次分配主要由市场主导,以各生产要素边际生产力或供求关系为基础。再分配主要由政府主导,通过税收、社保、转移支付手段等途径调整。三次分配,主要由企业和高收入人群主导,通过自愿募集、捐赠和资助等慈善手段进行。
中国过去劳动力供大于求、市场化程度不够、以及工会调节机构欠缺等问题,都是造成初次分配不均衡的原因。一是,婴儿潮带来的劳动力供大于求,劳动工资被不断压低,劳动力话语权弱、收入向资本要素所有者倾斜。新中国成立后共出现过三次婴儿潮,分别是建国初鼓励生育时期、1962年三年自然灾害结束后补偿性生育、以及八、九十年代大量人口进入育龄。三次婴儿潮使得大量劳动力持续进入市场,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二是,市场化程度不足,国有垄断、寻租行为导致资源向少数行业和群体集中。中国特色的以公有制为主体、各种经济制度并存的经济制度造成了国有垄断行业的盛行,如电力、银行等。资源向少数垄断性质行业倾斜,拉大行业间的收入差距。此外,钱权结合的寻租行为,导致资源向少数资本要素拥有者倾斜。三是,工会力度不足,与发达国家存在体制差异。工会的主要职责为行政管辖而非为工人维权,工人作为缺乏话语权的个体,合法权益不断被压缩。
国内再分配制度的不完善导致再分配调节效果逐渐下降。一是,个税改革思路是正确的,但是改革力度较轻、步伐较慢。例如,我国在探索个税综合征收的路径上花费时间较长。2003年,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便确定了个税“综合与分类相结合”改革方向,2006年写入“十一五”规划,但直至2018年才有政策落地。此外,专项附加扣除实施较晚。2009年“两会”期间就呼吁提高个人工薪费用扣除,但直到2018年才明确6项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范围和标准。当前专项附加扣除仍存在项目少、未考虑地区实际开支情况等问题。二是,税收仍主要针对工资性收入,大量财产性收入未被征税,反而加剧了收入差距。如遗产收入、房产增值收入等大量财产性收入尚未列入纳税范围。三是,税收征管制度存在漏洞。中国税收制度对于拖欠税收的行为以催收为主,惩罚力度不足,致使大量税收被拖欠。此外,税收优惠政策的核实力度不足,导致企业存在骗取税收优惠行为。
 
2  影响
2.1 对经济:影响消费,降低总需求,中等收入陷阱
收入分配失衡会影响消费倾向和需求结构,从而影响总需求水平,阻碍经济发展。少部分人拥有大部分财富,将使总需求下降,社会供需失衡,社会跌入中等收入陷阱。根据边际消费倾向递减理论,当人们收入增加时,消费也会增加;但当收入提升至一定水平,再增加收入几乎无法提升消费量。据此规律,在社会总收入保持不变的情况下,随着社会群体收入差距的不断拉大,高收入的人群的收入增加将无法提升需求量;而低收入群体的收入份额降低,本该因收入提升而增加的需求量无法被释放到市场之中。高收入人群的需求几乎到达上限而不会继续增大,中等收入和低收入人群的需求因收入不足受到抑制而无法继续增加,收入差距的加大将使社会总需求呈现下降趋势。
2.2 对社会稳定:可能激化不同群体间的矛盾
收入分配差距会引发低收入群体心理失衡,被剥夺感会扰乱社会稳定。收入差距的拉大会带来教育、医疗等社会资源的倾斜,产生机会不平等的问题。收入差距和财富差距持续扩大,容易招致中低收入群体心理失衡、强化“相对剥夺”,进而导致不同群体间的矛盾,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
其次,收入分配差距过大也会引发不同地区、行业、城乡和社会群体的对立和冲突,影响社会治安。收入差距滋生和激化了各利益群体之间的矛盾,导致对立和社会冲突;冲突恶化将导致社会动荡,社会危机在这一连串的演变过程中随时会触发。如巴西贫富不均严重,社会矛盾较大,恶性事件频发;它是全球枪击谋杀率最高的国家之一,每年有超过4万人死于枪击案件,死亡率已和战火中的伊拉克不相上下。
 
3  政策展望与建议
为什么现阶段更加重视公平和共同富裕?改革开放之初,一穷二白,钱少人多,生产要素上劳动过剩、资本稀缺,劳动的话语权弱、资本的话语权强,为了促进增长、做大蛋糕,所以收入分配上以效率优先、让一部分先富起来为基本导向,衍生了一系列对资本友好的制度,比如户籍制度、土地财政、社保制度、税收制度、地方招商等。
随着老龄化少子化加速到来,“刘易斯拐点”出现,人口红利渐远,开始出现劳动稀缺、资本过剩的逆转,各大城市上演“抢人大战”,劳动的话语权提升,同时收入差距过大导致社会不稳定性因素增多,所以要提高劳动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份额、适当抑制资本,收入分配上更重视公平、分好蛋糕、共同富裕,要“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把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上”、“先富带后富帮后富”、“合理调节过高收入,鼓励高收入人群和企业更多回报社会”、“推动更多低收入人群迈入中等收入行列”、清理校外培训、推出房产税,等等。
这有助于高质量发展、双循环、扩大内需、发展实体经济、制造业、硬科技、新基建等。这是经济社会发展到现阶段的客观要求,时代的力量。
未来调整收入分配、实现共同富裕,在更重视公平导向的同时,也要注意兼顾效率,兼顾对经济增长的激励。分好蛋糕的前提是把蛋糕做大,不要陷入存量思维,凡事过犹不及。
我们从初次分配、再分配和三次分配的角度,提出如下建议:
3.1 初次分配兼顾效率与公平:提高低收入人群收入,完善最低工资、工资支付保障、工资合理增长机制
收入的初次分配要兼顾效率与公平,才能在激励生产积极性的同时避免引起社会不稳定。当前中国收入分配的原则是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市场机制,政府不应直接干预,但应通过相应的法律法规调节收入结构,避免话语权低的要素未能按贡献获得收入。应注重保护劳动所得,保障分配效率,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提高低收入人群收入,完善最低工资、工资支付保障、工资合理增长机制。
3.2 完善再分配制度:改革配套税制、健全社保制度、征收财产性收入税
政府通过差异税率、社会保障或其他财富转移支付手段等途径可以调整收入分配格局,即完善再分配制度,扩大中等收入群体。1)继续完善个人所得税税收制度:当前我国个税占税收收入比重仍较低,进一步提升收入来源和税收减免项目的综合征收,根据居民收入情况实时调整和优化税档分级与分档税率,另外专项费用扣除项目及数额与通货膨胀因素挂钩,还要考虑到地区差异。2)加大政府对低收入人群的转移支付,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兜底社会公平底线:过去针对贫困家庭和低收入群体的扶贫政策已产生一定效果。在落实全面、精准扶贫的基础上,需要持续完善这些政策以加大对城乡低收入人群的保障。3)精准扶贫:持续完善针对落后区域的地区发展政策和惠农政策,持续推进对扶贫对象的帮扶。4)提高农村居民的财产性收入:继续推进农村土地的市场化流转,探索实施农村宅基地的流转。5)征收房产税、遗产税:对房产的保有环节和资产的代际传承环节征收房产税和遗产税,是调节收入分配的有效手段。
3.3 鼓励三次分配,完善配套制度
相较于政府主导的二次分配,三次分配强调的是道德力量推动下企业和个人自愿的慈善捐赠。由于当前我国在慈善捐赠方面的配套激励制度不够完善、遗产税房产税等税种缺席,导致个人进行慈善捐赠的动力较弱、财富传承给子女的意愿更高。建议:1)完善慈善捐赠的税收优惠政策。提高对慈善捐赠的激励和税收减免,有助于推动慈善捐赠事业发展、缩小收入分配差距。2)完善慈善基金会和慈善信托的监管制度,提高慈善组织公信力。因监管制度欠缺,部分慈善组织发生了挪用资金、虐待儿童等丑闻,引发慈善组织整体名誉下降,降低居民慈善捐赠意愿。除现有《慈善法》、《红十字法》等制度外,政府应当尽快推进遗产税、房产税的制定,并继续完善慈善组织的监管制度,对慈善组织进行系统性梳理和持续督导,提高慈善组织公信力。3)慈善意识普及,提高个人慈善捐赠积极性。当前我国慈善捐赠的企业占比较高、个人占比较低。个人慈善捐赠占比较低,除遗产税、房产税等税种缺席的因素外,也与慈善捐赠的意识普及有关。政府应着力于提高全民慈善意识,促进个人慈善捐赠积极性。
3.4 促进就业、创业、教育、投资机会均等
机会不均等会阻碍阶层流动、影响经济可持续发展。政府应积极促进就业、创业、教育、投资等不同方面的机会均等,使不同收入层级的居民均能有均等机会接触到对应资源。1)促进就业机会均等,促进劳动力有序流动:促进区域间发展均衡;加快户籍制度改革,推动农民工市民化进程和加快落户;推动各大城市群内户籍准入年限累计互认;尽快解决进城农民工的市民化问题,解决子女教育、医疗等问题;通过完善对性别、少数民族等就业歧视;2)促进创业机会均等:对低收入人群和微型企业提供持续性小额信贷服务,帮扶返乡下乡人员、农村劳动力等群体创业,并注重创业孵化的扶持工作,保障创新创业能力;3)促进教育等公共服务的机会均等:平衡区域间、城乡间教育资源,惠及更多农村学生,促使区域间、城乡间升入高校的机会均等,降低房产与优质教育资源的捆绑关系;4)促进投资机会均等,使更多居民可以参与到财富性收入的分配环节:充分考虑不同社会群体的经济水平,设置低门槛多样化金融产品,使低收入的社会群体也能获得资产合理配置的机会,获得一定的财富性收入。5)建立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推动城市群战略、人地挂钩、金融稳定和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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