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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收益、零风险!”“保本!行业领先”相信很多人在日常生活中曾经见到过这类金融广告,不过,大家千万要小心!天上不会掉馅饼,这些可能是违规金融广告。
11月22日,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据深圳经侦、绍兴网警巡查执法、菏泽网警巡查执法、焦作网警巡查执法等多方最新发布消息,目前,日常生活中充斥着一些违规金融广告,类似“恭喜您中头等奖”“零风险”“保本”“行业领先”“翻好几倍”“全国第一”“唯一”等金融理财宣传语,这些广告看似诚意满满,但实则暗藏消费陷阱。
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针对违规金融广告,监管此前频频出手治理。就在不久前的10月31日,市场监管总局会同中央网信办、银保监会、证监会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明星广告代言活动的指导意见》,其中提到,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的监督管理,金融产品广告应当主动、充分披露产品信息和揭示风险,严格遵守金融行业管理部门有关金融产品营销的规定。
另外,《意见》也明确提出,金融产品广告不得对产品的价格、优惠条件等作引人误解的宣传;不得对资产管理产品直接或者变相宣传、承诺保本保收益或者以预测投资业绩等方式暗示保本、无风险、保收益等;不得对借贷类金融产品一味宣传低门槛、低利率、轻松贷,引发消费者误解。
不过,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尽管监管层层加码,但仍有市场机构打出“擦边球”。例如在金融理财产品上,记者就发现有民营银行曾发布以“100%稳赚投资”为标题的文章,以此为噱头在文内推荐多款定期银行理财产品,但未明确提醒产品风险。
另外借贷产品上,也有不少助贷平台仍在发布以“低利率”“容易借到”为卖点的借贷产品广告,号称额度“高至20万”“门槛低”“仅需身份证即可申请”,但实际操作上,不管是申请程序、放款金额还是贷款产品利率,往往名不副实。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亚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指出,使用“保本、第一、唯一”等这些含有极限词的广告,确实容易对金融消费者造成误导,同时也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利益。这些行为已经违反了《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的规定,属于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
事实上,早在2019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四部委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的通知》,提出“不得以欺诈或引人误解的方式对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进行营销宣传。金融营销宣传不得引用不真实、不准确的数据和资料;不得隐瞒限制条件;不得对过往业绩进行虚假或夸大表述;不得对资产管理产品未来效果、收益或相关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暗示保本、无风险或保收益;不得使用偷换概念、不当类比、隐去假设等不当营销宣传手段”。
对此,李亚认为,“市场上仍然频现这些广告,可能也是行业恶性竞争的结果,这个也涉及到平台重要的获客手段,所以导致屡禁不止”。
深圳经侦及多方网警提醒,要识别非法金融广告,可从这四个特点入手,一是无资质,无存款业务资质却发布吸收存款的金融产品;二是无风险提示,未提示金融产品的潜在风险;三是虚假承诺,明示或暗示金融产品保本、保收益、无风险;第四则是夸大宣传,一般会夸大过往业绩,滥用“全国领先”“行业龙头”等头衔。消费者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咨询和获取金融服务,远离金融诈骗活动。
对于金融消费者,李亚则认为,首先要查看金融机构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其次要了解属于什么类型的产品、自己是否为合格投资人,最后建议去知名的平台或金融机构办理手续。如遇到金融广告的不规范行为可以向市监局或金融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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