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德利 腾讯研究院资深专家
可以用“456789”来概括加拿大2019年数字经济发展:
4:贡献了4.5%的就业岗位;
5:规模增长5.7%,占gdp的5.5%;
6:划分成6个一级行业;
7:安大略和魁北克是最发达地区,贡献了近70%的数字经济工作岗位;
8:全国第八大行业;
9:ict是数字经济中的最大行业,占比接近90%。
对数字经济的两种划分方法
加拿大统计局在借鉴oecd和bea作法基础上,分别于2019年和2021年提出了两种互补但不同的方法来衡量数字经济。
第一种是数字经济活动的产品框架。2019年5月,加拿大统计局发布《衡量加拿大数字经济活动:初步估计》和《衡量加拿大数字经济活动:2010-2017》。它没有给出数字经济的具体定义,而是提供了一份反映数字经济活动的产品工作清单,分成了以下三类。共对应着70个供应和使用产品码(supc)行业,其中有36个属于全部数字化产品,34个属于部分数字化产品。
(1)数字使能基础设施。包括计算机硬件、软件、电信设备和服务、支持服务、设施和物联网;
(2)数字订购交易,即电子商务;
(3)数字交付产品。
第二种是实验性的数字供应和使用表(suts)。2021年4月,加拿大统计局发布《2017-2019年数字供应和使用表》,把数字经济分成6个一级行业:
(1)ict(information and communicationstechnology),包括硬件、软件、电信和其他服务4个二级行业;
(2)数字中介平台(digital intermediary platforms);
(3)数据和广告驱动的数字平台(data- and advertising-driven digital platforms);
(4)在线零售商和批发商(online retailers and wholesalers);
(5)提供金融和保险服务的纯数字公司(digital-only firms providing finance and insurance services);
(6)其他仅以数字方式运营的生产商(other producers only operating digitally)。
至于第一种方法,笔者在先前文章中已有介绍。下文的分析将基于第二种方法,主要介绍2019年情况,也是最新的情况。
数字经济的规模和行业结构
根据加拿大统计局数据,2019年加拿大数字经济规模为1178亿加元,同比增长5.7%,占gdp的比重为5.5%。数字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不断提升,2019年的规模略低于采矿、采石和石油天然气提取,略高于教育服务业,是全国第8大行业。如下图所示。
ict是数字经济中的最大行业,占比高达88.5%。ict的二级行业甚至比其它一级行业的规模还要大,以软件和电信为最,分别占数字经济的40.8%和31.8%。ict之外的5个一级行业,合计仅占数字经济规模的11.5%。规模较大的依次是在线零售商和批发商、提供金融和保险服务的纯数字公司、数字中介平台,占比分别为4.4%、2.9%和2.7%;数据和广告驱动的数字平台、其他仅以数字方式运营的生产商占比较低,分别为0.8%和0.7%。
ict的规模最大,但增速最慢,2019年仅增长3.6%。其它5个一级行业均快速增长,增速最低的也有15.7%。其他仅以数字方式运营的生产商达到41.1%,数字中介平台达到34.1%。如下表所示。
表 2019年加拿大数字经济各行业的规模、占比和增速
来源:腾讯研究院根据加拿大统计局数据(2021)整理。
数字经济贡献了4.5%的就业岗位
数字经济提供的就业岗位数量不断增加,2019年达到88.2万个,占总就业岗位数的4.5%,近两年每年提升0.2个百分点。
数字经济对就业的贡献和对gdp的贡献明显不同。ict贡献了数字经济规模的88.5%,但就业贡献度仅为76.7%。就各行业而言,软件是最大子行业,贡献的就业岗位数也最多,达到45.9%;电信的行业规模和就业岗位数均居第二位,但就业贡献度(14.2%)远不及规模贡献度(31.8%)。
与电信行业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数字中介平台,其就业贡献度位居第三位,为10.3%,远大于对行业规模的贡献(2.7%)。其他仅以数字方式运营的生产商、数据和广告驱动的数字平台、在线零售商和批发商对就业的贡献度明显大于对规模的贡献。如下图所示。
图 2019年数字经济各行业对就业和规模的贡献度
加拿大数字经济的地域分布十分集中,主要在安大略和魁北克。2019年两省贡献了全国69.1%的数字经济工作岗位,而且在本地总就业岗位中的比例也最高,分别为5.4%和4.7%,是13个行政区中仅有超过平均水平的两个地区(4.5%)。同样地,数字经济规模占gdp的比重超过全国平均水平(5.5%)的也仅有安大略和魁北克两省,占比分别为6.8%和5.6%。
数字经济的统计悖论
数字技术是通用目的技术,能够扩散应用到各个行业各个领域。严格来说,数字经济并不是一个行业(加拿大统计局,2019),只能说是相关行业的集合。因此,如何界定数字经济的行业范围是一个挑战。加拿大统计局(2019)认为:衡量数字经济规模的最大挑战也许就是缺乏明确一致的定义,即它应该包括什么。
各国对数字经济的界定不尽相同,但统计实践体现出来的数字经济主体仍然是电子信息产业或ict行业。这就产生了一个矛盾,高定位和新瓶装旧酒的矛盾。人们普遍认为数字经济是一场革命,是继农业经济、工业经济之后主要的经济形态;而在行业划分和规模测算上把数字经济界定成了“ict+”,数字经济也就成了ict新换的马甲。以2019年数据为例,加拿大ict行业在数字经济中占比接近90%;美国软件、电子商务和电信服务三个子行业增加值合计占数字经济的65.2%,以ict和电子商务为主;根据信通院数据估算,我国数字产业化的主体是电子信息产业(电子信息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占比达80%以上。
近年来,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加速创新。毋庸置疑,这几种技术是数字经济中最直观、最活跃的部分。然而,在统计数据中却难有充分体现,仍是以传统电子信息产业或ict行业为主体,这就是数字经济的统计悖论。我们仍处于数字经济的早期阶段(古特雷斯,2017),必须心怀“国之大者”,加强数字经济发展的理论研究,久久为功,上下求索,创新测算方法和手段,不断提高对数字经济的认知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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