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相对于传统单边市场下的掠夺性定价,互联网平台因具有多边市场、直接和间接网络效应、c端流量的数据价值等特性,其价格认定、相关市场认定、市场支配地位认定、后期利润补偿认定等都变得更为困难,因而以传统单边市场下的分析框架来认定互联网平台的掠夺性定价,很难有客观的结论。根据不同行为在目标市场、竞争对手、主要目的等方面的差异,可以将实践中可能的互联网平台掠夺性定价归为三类:开拓式、驱赶式和攫取式。通过对互联网平台掠夺性定价行为的理论和实践分析,可以有以下结论:市场支配地位并非是互联网平台掠夺性定价的必要条件,行为动机和结果应成为判断互联网平台掠夺性定价的重要依据,不同类型的掠夺性定价应有不同的监管环节和重点。
关键词:互联网平台 掠夺性定价 监管
关键词:互联网平台 掠夺性定价 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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