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认真备课、上课的女老师,疑似被网暴致死了。
这件听起来就很魔幻的事情,就发生在最近。11月2日,一名网友在微博发文,称自己的妈妈是某中学的一名历史老师,10月中旬开始,学校开始网络直播上课,几乎同时,网络暴力开始了。
10月28日,“凶手”变本加厉,语音辱骂、共享屏幕干扰课件等手段扰乱直播课堂秩序,最终博主的妈妈退出直播课堂,倒在了家里,两天后才被发现,被确认因心梗去世。
发帖博主,完整版可在微博查看|图源:微博截图
11月2日,教育局确认河南女教师上网课后去世,但表示此事是否与黑客网暴有直接关联暂无法定性。
得知此事的网友愤怒异常,一边安慰发帖的博主,一边为其出谋划策。截止发稿,原微博转发已超16万,相关话题也登上微博热搜第一。我们不禁要问,这些黑客从何而来?为什么能进入学校的直播课堂?网络暴力又该如何解决?文 | 敏敏 家宁
本文转载自《中国新闻周刊》旗下微信公众号“壹读”(id:yiduiread),原文首发于2022年11月2日,标题为《什么样的人才会组团攻击网课老师?》,原文有删减,不代表瞭望智库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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陌生人入侵网课,这并不是头一遭。
在今年9月,中国青年网就报道过相关事件,彼时被盯上的是沈阳城市建设学院,有同学称,自己在上网课时突然发现有几个陌生人混了进来,一开始以为是重修的同学就没在意,但很快就有人开始开麦放歌,还对老师说“我喜欢你”。像这样入侵网课的行为,在互联网上被称为网络爆破。有知情者表示,这种网课爆破行动,一般都是知情人先泄露网课时间和房间号码,随后会有专门的组织者下达“爆破令”,在固定时间集合爆破网课。一位网课爆破的参与者也表示,除了一些没有密码的,随机进入的网课,大多还是由学生提供的网课信息。爆破的方式也多种多样,开麦说话、播放歌曲、刷屏霸屏,甚至辱骂师生、直播淫秽视频,都有可能。这让人想到了早年的爆吧行为,只不过那时候网友是在指定的百度贴吧里疯狂刷辱骂帖等,如今换到了腾讯课堂、钉钉等平台。微博博主@深圳网警表示,要防止在线课堂被爆破,可以在预定会议或使用个人会议号发起快速会议时,通过主持人设置会议密码、开启等候室等方式,防止其他人误入课堂,并可按需关闭“允许成员在主持人进会前加入会议”。开启会议报名也是一种方式,将手机号、姓名设为必填项,并设置“发送验证码以验证手机是否真实”,通过审核后可入会,参会者昵称将显示其姓名,方便确认参会者的身份。当所有的学生到位后,主持人可开启“锁定会议”,此时其他人不能再加入会议。主持人也可以通过管理学生的发言、聊天权限,来控制授课节奏。不过,对于一些年龄较大、对网络不太熟悉的老师来说,这样的操作显得有些复杂。在本文开头提到的事件中,就有学生建议老师把主持人转给自己,但是老师对操作不太熟悉,未能完成操作,网暴者还将矛头对准了这位同学,发起攻击。想单纯靠自我防范来杜绝网络爆破,不太现实,也不合理。2
在学界,网络暴力被定义为一种网络行为失范,是随互联网发展而出现的一种特殊现象。行为施方的网络行为主体以其隐蔽性、强制极端性和侵犯性的网络行为,给行为受方造成实质性伤害。使用互联网发布侮辱性和煽动性的言论、图片、视频,进行针对性攻击、辱骂;私自发掘别人的真实信息,人肉搜索,对受害人进行线上线下骚扰等;传播谣言,篡改、捏造不实信息诽谤他人等等……这些都是网暴的常见形式。简而言之,任何在网络中对别人造成伤害的侮辱性与骚扰性行为,都属于网络暴力。而对于“侮辱性”和“骚扰性”行为的界定,并没有一个量化的体系指标。毕竟每个人以及每个人在不同心理状态下的承受能力不同,不到全面崩溃的时刻,谁也不知道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到底多重。3
互联网苦网暴久矣,网暴到底能不能“刑”?啥时候能“刑”?为此,记者专门采访了知名法律大v庞九林律师。
庞律师表示,其实刑法中早有相关法条惩处网络暴力行为,但对网暴行为的处理一直没有特别有效。究其原因在于刑法中规定的侮辱罪和诽谤罪,是“自诉案件”。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法律实践中,自诉案件的被害人往往取证很难、起诉很难,而且因为网络暴力人数比较多,司法中对每个网暴者追究刑事责任很难,导致对网暴行为处理不够有力。庞律师认为,要把网暴牢牢关进刑法的笼子,关键是从“自诉”走向“公诉”。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①公诉案件是由国家公诉机关即人民检察院提起的;②公诉案件一经起诉人民法院必须依法进行审判;③公诉案件中,收集和核对案件事实和证据以及查获犯罪嫌疑人是司法机关应尽的职责。
庞律师解释道,与线下小范围的侮辱诽谤不同,互联网的受众特别多,有时候一起网络暴力甚至能引起几十万上百万甚至上千万的围观或评论转发。那么,这种侮辱诽谤实际上除了侵害个人权利之外,还危害了网络的公共秩序。尤其是那些造成了广泛传播的,被害人出了精神问题、自残甚至自杀恶性后果的,都属于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行为,应该按照公诉案件来处理。实际上,最高人民检察院也一直在推动“将严重网络暴力纳入公诉案件处理”的司法实践。比如2020年的“杭州诽谤案”,因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从刑事自诉转向了刑事公诉。庞律师认为,相关职能部门应该细化网络侮辱诽谤的立法规定和立案条件,规定符合刑法立案条件的网络暴力事件,应该按公诉案件来处理。第一,要先保存证据,可以自己保存或请公证机关保存。第二,向平台提供证据,要求平台删除内容。平台应在查证后配合用户诉求,否则需承担连带民事责任。第三,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自诉,要求发布者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第四,可以向公安机关举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侮辱诽谤他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应视情节严重程度拘留罚款。第五,可以提起刑事自诉,起诉发布者犯侮辱罪、诽谤罪;情节特别严重,还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起刑事公诉。
具体可以视侵害情节的严重程度,选择单一措施或者合并几种措施使用。就本次事件而言,入侵网课直播间施暴不仅是网络暴力,而且是涉嫌刑事犯罪的!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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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中国青年网:恶意入侵”者盯上大学生网课!律师:可能涉嫌犯罪
[8]深圳网警:共同关注!在线课堂“防破”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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