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访者王遥系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院长,本文刊于11月11日新新京报。
去年底我国提出“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后,各类投资风口不断涌现,相关创新产品接连落地,绿色金融呈蓬勃发展态势。回顾这一年,我国绿色金融有哪些突破和创新发展,还有哪些不足?如何进一步提升绿色金融的潜力?国际上有哪些探索和经验?围绕这些问题,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专访了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院长王遥。
她表示,我国绿色金融在政策制度、市场创新、绿色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国际合作等方面取得了很多进展,但发展进程中仍有不少问题需要解决。例如虽然环境权益抵质押贷款、绿色建筑保险等创新产品不断涌现,但应用范围和场景仍比较有限,又如国内和国际层面都存在绿色标准不统一的问题等等,这些都对绿色金融更多潜力的发挥形成掣肘。王遥对此提出多点建议,包括金融机构在未来应持续推进绿色金融产品创新,进一步扩大其应用范围;着力解决绿色金融相关标准不统一问题,加强绿色金融与绿色产业标准的协同等。
我国金融机构在碳中和实践方面仍处于起步阶段
新京报贝壳财经:我国绿色金融比重近年不断上升,去年提出“双碳”目标后,有哪些突破和创新发展?
王遥:习近平总书记于2020年9月提出“2030碳达峰、2060碳中和”目标,为绿色金融发展增添了新的抓手。中国金融体系一直高度重视完善绿色金融的市场基础建设,大力推进环境信息披露、环境压力测试等方面工作,不断提高防范物理风险、转型风险等气候风险辨识,以落实碳中和目标。
其一,绿色金融相关政策体系逐步完善。2016年《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发布以来,我国以此为基础建立了“自上而下”的完整绿色金融政策体系框架,大力推动了我国绿色金融发展。今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意见》,对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深度调整产业结构等提出明确要求,推动全国凝聚多方合力有序减碳;国务院也印发了《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将碳达峰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方面。
其二,相关监管部门与机构始终重视完善标准的制定。今年4月人民银行、发改委、证监会发布了《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对绿色债券支持领域和范围进行科学统一界定,提升了我国绿色债券的绿色程度和市场认可度;7月1日起《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金融评价方案》正式实施,为银行业金融机构转型,尤其在提高绿色金融业绩方面起到非常好的引导作用,为金融机构在下一步绿色金融实践上提供了方向。
其三,我国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规模、种类以及市场的规范化程度都保持稳健增长。健康的绿色金融发展不仅需要“自上而下”的绿色金融政策推动,还需要有“自下而上”的市场积极反应。
我国绿色贷款余额已位居全球第一,同时是全球第二大绿债市场,且从2016年起就是全球绿色债券发展增速最快的国家。特别值得关注的是,今年债券市场还在绿色债券下面增设了子品种“碳中和债”,自推出后其市场发行量持续增长,前三季度其累计发行规模达1281.95亿元,超出了过往的绿色债券的同期规模;绿色基金方面,从国家层级至各个地方都积极设立绿色发展基金。
今年7月16日,中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正式上线启动,成为全球最大的碳市场,截至10月22日,全国碳市场共运行64个交易日,碳排放配额(cea)累计成交量1911.06万吨,累计成交金额达8.63亿元,推动了重点排放单位碳交易意识不断提高,碳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也开始稳步显现,为全球碳金融发展创造更多的可能性。
新京报贝壳财经:与碳中和要求和国际最佳实践相比,我国金融机构还有哪些不足?有哪些建议?
王遥:整体来看,当前我国金融机构在碳中和实践方面仍处于起步阶段,较国际成熟市场层面仍有差距。在环境信息披露方面,当前人行的环境信息披露框架已经有比较好的参考性,但基于当前国际主流应用的环境信息披露框架为tcfd(气候变化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组,task force on climate-related financial disclosure)标准,我国环境信息披露与国际标准的接轨仍有待进一步探讨。在气候风险分析方面,当前我国金融机构开展环境压力测试尚缺乏方法学和工具的支持,开展环境压力测试的机构以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主,资管业和保险业的案例较为空白。
在产品创新能力方面,当前金融机构在绿色金融、碳金融相关产品方面已经做了很多初步探索,但在esg(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nvironmental、social and governance)相关产品方面的创新实践较国际市场还存在不足,中国整体市场的可持续投资规模未来还有很大的发展潜力。
对此,建议一是加强环境信息披露标准的规范性,借鉴国际通用标准,遵循我国相关法规与政策,结合我国金融机构实际情况和条件,对tcfd框架进一步细化、扩展,形成一个较为全面、可行的披露标准;二是推广气候环境的情景分析和压力测试,通过发布相关工具和方法学指南文件等,帮助机构更好了解气候变化对组织机构可能产生的影响,并通过量化工具切实开展环境压力测试工作;三是加强市场引导鼓励金融机构产品创新,提升各个市场主体参与碳金融和可持续金融实践的积极性,助力我国“双碳”目标。
鼓励金融机构未来在碳市场参与衍生品交易
新京报贝壳财经:今年7月全国统一的碳市场开市,金融机构在碳交易市场中扮演了怎样的角色?还有哪些需要进一步探索?
王遥:全国碳市场自今年7月启动交易,首批参与交易的主体为2162家重点排放单位,均为发电行业企业。金融机构还不能开立账户直接参与碳市场交易。金融机构在全国碳交易市场中目前主要的参与方式是通过碳排放权抵质押融资等,也有金融机构为全国碳市场提供了创新的专项碳金融服务,例如7月16日华夏银行与国家能源集团龙源(北京)碳资产管理技术有限公司合作落地的碳远期交易保函业务通过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系统完成实物交割,是全国碳市场首笔实现交割的远期交易,能够帮助碳交易双方提前锁定交易价格。未来,可在全国碳市场稳定运行后明确合格投资机构的具体规则,逐步引入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作为交易主体,丰富碳金融市场参与主体,提高全国碳市场的流动性。
在碳金融工具方面,首先,建议鼓励碳排放权抵质押贷款、碳回购、碳基金、碳信托等碳金融业务发展创新,推动金融机构开发贴合企业和机构实际需求,具备可操作性、简便性、流通能力强的碳金融产品;其次,在碳期货等衍生品获得批准并进入市场后,鼓励金融机构参与衍生品交易,帮助交易参与者管理风险,进一步促进发现合理的市场价格;另外,要在国家层面出台相关监管政策,宏观层面和微观层面均要做到审慎监管,施行综合防范措施,对各项碳金融工具进行规范化管理,推动金融机构积极稳妥参与碳金融市场建设,确保风险的可防范性和减少风险的放大性。
建议解决绿色金融及绿色产业标准的统一及协同问题
新京报贝壳财经:如何继续提升绿色金融的潜力,长短期内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分别是什么?
王遥:虽然我国绿色金融在政策制度、市场创新、绿色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国际合作等方面取得了很多进展。但是,需要注意到的是我国绿色发展进程中仍然有很多问题需要解决。
一是政策协同问题。当前政策协同性仍需进一步加强。推进绿色金融发展不仅涉及金融机构和监管部门,与发改、财政、住建、生态环境等政府部门也密切相关。此外,也离不开中央和地方的协调。绿色金融指引政策应和监管部门政策,以及各部委出台的绿色产业政策、财税政策等协调;地方政府有关部门也必须做好政策对接、责权划分及相互配合。
二是绿色金融及绿色产业相关标准问题。今年,人民银行、发改委、证监会共同发布了《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绿色债券标准得到了统一,并实现了与国际绿色债券标准的接轨。但目前,各部委均有各自绿色行业标准,地方也因地制宜出台和制定了一些地方绿色标准。因此,建议率先解决绿色标准统一问题,以有效引导绿色投向,同时明确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关系,避免造成混乱。
三是绿色金融创新产品应用范围亟待扩大。当前,绿色信贷与绿色债券在我国的绿色金融产品中占据主要地位,虽然碳中和债、绿色基金、绿色保险、绿色信托等创新产品不断涌现,但一些创新产品如环境权益抵质押贷款、绿色市政债、绿色融资担保基金、绿色建筑保险等应用范围和场景仍比较有限。因此,金融机构在未来应持续推进绿色金融产品创新,进一步扩大其应用范围,发挥其在支持低碳绿色转型方面的作用。
四是环境信息披露仍需进一步加强。目前,金融领域普遍存在环境信息披露较为薄弱、企业环境信息不完整、及时权威的信息整合存在壁垒的现象。环境信息披露和共享机制的不健全,会阻碍环保部门建立切实有效的环境质量评估标准;同时,金融机构难以及时获得绿色环保信息,会影响正确的投资定价和风险管控。因此,建议采取强制环境信息披露,“不披露就解释”,并建立全国性环境信息披露查询平台,以打破信息不对称可能给金融机构带来的风险。
五是绿色发展的意识与能力问题。当前,相当的一部分政府相关部分负责人和从业者对于绿色发展、绿色金融意识不到位,对于相关知识了解也浮于表面,关注度也远远不够。因此,为深入推进绿色发展,必须要加强对从业者和利益相关人员的绿色金融知识培训,鼓励研究机构围绕关键问题进行研究分析,培养绿色发展的意识和能力。
新京报贝壳财经:在绿色金融发展方面,目前国际已达成哪些共识?还有哪些需要统一或完善?
王遥:自2016年《巴黎协定》签署以来,全球气候治理进入了新的阶段。绿色金融作为应对气候变化及支持各国经济绿色复苏的重要手段,得到了全球诸多国家的认可与支持,重要程度不断提升。
在各国政府及相关金融机构、学术机构的支持下,已经成立多个绿色金融国际合作交流平台。如g20可持续金融工作组旨在加强信息披露、完善可持续投资的识别并促进国际金融机构支持应对气候变化;由中国人民银行参与发起的央行绿色金融网络(ngfs)致力于从央行和监管机构的角度分析气候变化可能带来的风险,支持扩大绿色融资;中国与欧盟等经济体共同发起可持续金融国际合作平台(ipsf),重点就绿色金融标准的国际趋同等议题开展研究,共同探索中欧绿色金融共同标准,有效推动更多国家和地区绿色与低碳发展;以及气候变化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组(tcfd)、“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原则(gip)等等。
在全球气候变化问题日益严峻和后疫情时代经济急需复苏的大局面下,世界各国都在积极深化国际合作,推进绿色金融与全球可持续发展。从目前来看,国际层面的绿色金融分类标准尚未形成统一性,绿色金融领域的跨国信息存在不对称,环境信息披露准则范围、产品服务与政策机制设计等方面也存在分歧差异,最重要的一点,全球的绿色投融资仍持续存在巨大的资金缺口,引导更多的公共和私人资本流入相关投资,以支持碳中和及可持续目标的实现是全世界最迫在眉睫的问题。
未来国际层面应继续深化交流合作,凝聚多方合力,从多个层面推进综合性绿色融资战略:加强统筹绿色分类标准等方法和工具,为推动经济绿色低碳转型提供政策标尺,为绿色资产的跨境发行和交易提供便利,推动各国绿色金融市场互联互通;继续保持esg投资在国际市场的主流化趋势,完善环境信息披露框架准则制定,进一步强化资本市场向绿色产业配置资源的能力,实现绿色金融资源的全球化市场配置;协作开拓激励性政策,如通过提高投资回报率、项目补偿机制等提高全球市场参与者的积极性,引导更多资金向绿色投资流入;积极推进绿色金融产品与服务的多样化开发,丰富绿色金融产品供给以满足实体经济对可持续发展的高标准需求。中国作为全球绿色金融的引导者之一,未来也将继续全方面地提高自身绿色金融水平,积极参与国际合作,落实自身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助力绿色国际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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