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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退市日渐常态化,强力打击“应退难退”

2021-03-19 00:14

受访专家赵锡军系中国人民大学中国资本市场研究院联席院长、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本文刊于2021年3月15日新浪财经。


3月12日,证监会发布康得新因重大违法违规濒临退市消息;而在此前的一天,121岁的秋林集团也公告离场。


接二连三的上市公司退市,公众反映愈加平静。自2019年证监会开启完善退市制度改革以来,退市已非罕见现象。2020年退市常态化趋势明显,全年共31家公司退市,其中强制退市为16家。


财联社记者注意到,在注册制改革的大背景下,退市制度的“出口”作用益发凸显。“应退尽退”清除严重扰乱市场的“害群之马”,促进形成公平竞争、自我净化的市场生态,同时,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实践中,从退市到投资者保护一系列机制的建立,可以看到,退市制度的整体闭环已经形成。


退市制度是注册制改革重大配套制度


2020年12月31日,沪深证券交易所发布了修订后的退市规则。而对于注册制改革背景下“建立常态化退市机制”的关注,在2020年也达到高点,一个月之内国家高层数次出台文件重点强调。


10月5日,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明确指出,要健全上市公司退出机制,严格退市监管,完善退市标准,严厉打击恶意规避退市行为。2020年10月31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召开专题会议再次强调,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建立常态化退市机制。2020年11月2日下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健全上市公司退市机制实施方案》要求坚持市场化法制化方向,完善退市标准,简化退市程序,拓宽多元退出渠道,严格退市监管,完善常态化退出机制。




“应该说,科创板注册制运行一年半,效果良好。退市制度当属与注册制改革的重大配套制度。注册制管入口,退市管出口,两者最好能够同步健全且相得益彰。”中国人民大学中国资本市场研究院联席院长赵锡军表示,退市制度是资本市场的基础性制度,一个稳定健康发展的资本市场,必然要畅通入口和出口两道关,形成有进有出、良性循环的市场生态。


“只有出入口都良好有序地运转,才能发挥整个生态系统的新陈代谢、优胜劣汰的功能。通过淘汰这个系统里的问题企业,才能将金融资源更好地配置到优质企业,从而促进经济的转型升级。”上海国家会计学院金融系主任、副教授叶小杰解释。


“健全退市机制,首先就是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有利于动态出清低质量高风险的‘问题公司’,使优质上市公司获得更多要素资源。”赵锡军表示,而从完善市场功能方面来看,健全退市机制有利于提高市场定价的有效性,使市场估值体系更加合理,避免劣币驱逐良币,强化市场约束,稳定投资预期,投融资预期,增强市场信心。


而从优化市场生态看,健全退市机制,有利于严肃市场纪律,及时清除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害群之马”,更好体现扶优限劣的监管导向,提升资本市场治理效能,更有效的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形成公平竞争,自我净化的市场生态。


“一直以来,社会各界都在诟病我国上市公司的违法成本低。新《证券法》大幅提高了上市公司的违法成本,加大了针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但是,如果没有退市制度的震慑,上市公司可能过一段时间又‘卷土重来’,无疑削弱了执法效果。”叶小杰表示。


多元化、常态化退市改革已见成效


a股市场30年历史,退市制度的推进可以说是一部“艰难史”。


尽管推进艰难,但自1999年《证券法》的初步确立退市制度框架以来,证监会仍先后进行了4次退市制度改革,基本形成了涵盖财务指标类、交易指标类、规范运作类、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指标体系和主动退市机制安排。


而自2019年以来,健全退市机制、完善退市制度步伐加大、步履加快。而且本轮退市制度改革特别强调,要加强相关司法保障,坚持法治导向,坚持应退尽退,对严重违法违规、严重扰乱资本市场秩序的公司坚决出清,对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


证监会明确提出拓宽多元化退出渠道的改革思路,加大退市监管力度,退市工作成效显著。退市走向常态化的同时,市场化程度进一步提高,市场生态正逐步改善。“欺诈退”、“业绩退”、“破面退”、“主动退”、“重组退”等多元化退市方式多元呈现。


公开数据显示,2020年,共有31家公司通过多种渠道实现退出。其中有16家a股上市公司被强制退市,另外有15家公司通过并购重组等渠道退市。


而2020年也必将成为中国退市史上被特殊铭记的一年,诸多混迹于资本市场多年的“奇葩股”在这一年离场。如,90元高价发行的“风电第一股”st锐电、曾破1700亿市值的“股王”乐视网、曾连续创下29个跌停纪录的*st保千、欺诈发行的金亚科技等等纷纷退市。


在退市名单中,不乏长期混迹于资本市场的劣迹斑斑、声名狼藉的个股,更不乏所谓的“股王”、“大牛股”。这些退市企业基本与财务造假、违规担保、侵占上市公司利益、欺诈发行、重大亏损等关键词具有密切相关性。


证监会表示,应退尽退并不是简单地追求退市数量,退市也不是唯一的惩戒手段,严格执法要做到有错必罚也要坚持过罚相当。


强力打击“应退难退”现象


“注册制改革大背景下,前端入口拓宽的同时,迫切需要加快畅通出口,这既是化解上市公司存量风险的重要制度安排,也是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是激发市场活力的必然要求。”专业人士表示。


但是,与成熟市场相比,我国资本市场退市不系统、不坚决、不彻底等问题仍然比较突出。相关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底,沪深交易所平均每年仅6家上市公司退市,年平均退市率不足0.36%,远远低于成熟资本市场退市比例。其中,主动退市、市场交易类强制退市的案例更为少见。


“一些已经丧失持续经营能力的公司,长期滞留资本市场,壳价值居高不下,严重制约了资源配置效率,也聚集了大量风险,少数严重违法违规的公司没有及时出清,扰乱了市场秩序,损害了监管公信力。”赵锡军如是表示。


而出现上述问题原因也很复杂。赵锡军认为,我国资本市场发展时间不长,新兴加转轨的特征明显,上市公司仍属稀缺资源。上市企业对地方经济就业影响较大,地方政府、普通投资者相关方均不希望公司退市,各方认识不统一,较难形成合力。


“由于退市牵涉到方方面面的利益,所以牵绊较多,往往面临着各种博弈,因此出现了该退难退的现象。”叶小杰表示,投资者也会造成相当大的障碍,以往公司面临退市时,出于维护自身利益的考虑会以各种方式阻挠退市。


对于上述问题证监会也公开表明了“强硬”态度,3月12日,证监会发言人表示,会同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退市过程中出现的对抗监管、不正当维权甚至煽动群体性事件等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确保退市改革平稳推进。


投资者保护机制跟进挽损


上市公司退市,诸多投资者可能因此会遭受损失。


赵锡军认为,此前,退市机制的历次改革多局限于退市标准本身的修补,在行政处罚、民事赔偿、刑事责任、信用惩戒方面缺乏立体化的保障机制,导致投资者保护、中介机构责任追究,违法违规行为惩处等方面缺乏配套支持,往往出现中小投资者为退市“买单”的情况,给社会稳定和市场运行造成较大压力往往出现中小投资者为退市“买单”的情况,给社会稳定和市场运行造成较大压力。“而中央深改委通过的《实施方案》从顶层设计上补齐了此前短板,是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重要制度安排,令退市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进一步得到明确。”赵锡军如是表示。证监会表示,在退市过程中,证监会将始终把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作为首要考虑,尽最大努力帮助投资者挽回损失。随着新《证券法》、刑法修正案(十一)的发布实施以及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制度规则的落地,证券投资者保护体系和民事赔偿机制进一步健全。


“证监会将积极支持投资者通过单独诉讼、共同诉讼、申请适用示范判决机制、普通代表人诉讼及特别代表人诉讼等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依法适时启动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并提供其他相应法律服务。”证监会发言人如是介绍,下一步,将加快推进先行赔付、责令回购、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落地实施。持续做好示范判决、多元纠纷化解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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